发布日期:2024-06-08 00:07 点击次数:111
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,证监会7日就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系资本市场首个系统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。
《裁量基本规则》提出,行政处罚裁量应当以事实为依据,与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相当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裁量基本规则》中第十一条显示,证监会将针对严重损害资本市场投资者、交易者权益以及相关事项涉及当事人贿赂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。
《裁量基本规则》相关规定
此外,《裁量基本规则》一方面明确了“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一次行政处罚”和“一事不二罚款”、“从旧兼从轻”的基本规则。另一方面《裁量基本规则》提出跨越新旧法的法律适用,“违法行为始于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修改生效之前,终于修改生效之后的,适用新的规定进行处罚”。
全文如下:
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裁量,统一执法尺度,增强裁量公开性,实现裁量公正,证监会系统梳理近年行政处罚实践、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、充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,研究制定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裁量基本规则》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裁量基本规则》共二十六条,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制定目的和依据、行政处罚裁量的定义、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和裁量政策,规定了裁量阶次和裁量情节,并对共同违法人的处罚规则、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则、新旧法律适用、立体追责、行刑衔接等与行政处罚裁量相关的事项作出规定。
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,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,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布实施。
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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